苏建函质安〔2014〕237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180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
二、时间安排
2014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二)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情况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开展自查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即组织对所有在建工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落实各方主体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将质量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位。要结合地区实际,以抽查、巡查等方式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自查报告于2014年5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要认真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执法检查准备工作。根据工作安排,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6月底至7月初在全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执法检查。各地要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督查。
联系人:厅质安处,蔡志军,025-51868672、51868644(传真),电邮:26465247@qq.com。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 180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21日